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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通知

作者:杜博 编辑:冯治东 审核:张峰 信息来源:教学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12-27 点击量:

根据教学安排,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2412日—2024112日进行,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进行,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考风,我院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

1.高度重视考试环节对促进我校校风学风建设的意义,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精心安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考前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2.组织学生学习《榆林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和《榆林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同时教育引导、督促学生明确学习目的,认真备考。

3.利用校园网络、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有效形式和载体加大对考风考纪教育的宣传力度,营造“诚信应试、杜绝作弊”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监考、巡考力度

1.继续强化对监考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强调职责,落实责任。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擅离职守或出现其他问题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将视其情节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2.加大考试巡查和监督力度,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在巡考过程中,巡考人员如发现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须及时指正并准确记录,发现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立即制止,通知监考教师查实记载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三、考试要求

1. 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借阅证)等有效证件按时参加考试。

2. 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提前办理缓考手续,无故缺考、考后申请缓考者均按缺考认定。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不得进行正常补考。

3.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与考试无法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发现以违纪论处。

4. 考试中一经发现违纪的学生,应立即停止其考试,由两名监考教师核实并签字确认,监考教师要如实填写《榆林学院考场记录表》并收集违纪证据,上报教务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重修课程考生,按照考试安排信息跟班考试。

四、考试安排

2023-2024-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详见附件1。

附件12023-2024-1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